当前位置:科普知识站>生活小常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活小常识 阅读(3.31W)

问:律师,请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有个亲戚被拘在看守所,他会被判刑多久? 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区别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两者

量刑标准: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方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按照下列标准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犯罪的时候是否为情节严重,需要司法机关来先认定。较大、巨大等数额界定是根据不同的罪名、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检会对数额有一个量化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简要案情:我朋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多万元,请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判多久?它和集资诈骗罪哪个罪名要重些?两个罪有什么区别?为你辩护网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可判十年,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刑可到无期,因此集资诈骗罪要重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2张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简要案情:我朋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多万元,请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判多久?它和集资诈骗罪哪个罪名要重些?两个罪有什么区别?为你辩护网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可判十年,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刑可到无期,因此集资诈骗罪要重些。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您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3张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您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第一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4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你好,单位和个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有不同的标准,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千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条及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的应该怎样认定近期,非法

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5张

扩展阅读,以下内容您可能还感兴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量刑多久?与集资诈骗罪哪个罪名量刑更重?两个罪有什么区别?

1、非法吸收公众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6303731存款罪最高量刑是10年。集资诈骗罪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相比较而言,集资诈骗量刑胡更重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不同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不同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造成的后果不同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集资诈骗的具体表现如下: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百度百科—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规定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百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度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问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答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达千万量刑标准

您好,处三年以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5633935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处罚

第一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种: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zd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回款数额在20万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答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一直到1997刑法公布,法律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并未对此进行过司法解释。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立案标准

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取决于有没有涉嫌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365653835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