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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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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条款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条款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投保范围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投保。保险责任开始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的日期为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