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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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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屋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屋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屋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屋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屋。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屋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屋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屋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屋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屋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屋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屋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住屋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屋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屋的面积标准。商品房则不是这样,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