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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照住院医药费相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5%,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起付线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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